作者:admin 日期:2024-11-21 21:20:42 浏览:68 分类:资讯
每经记者 许立波 每经编辑 杨夏
12月8日晚间,创新医疗(002173.SZ,股价9.28元,市值41.67亿元)公告称,近期有投资者比较关心创新医疗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公司”)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国际”)、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视界”)、北京远程中卫妇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妇科”)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的进展。
创新医疗对上述两项诉讼最新进展情况说明如下:2023年11月1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建华医院公司提交的以宝信国际、远程视界为被申请人的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审理,目前暂无审理结果;同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建华医院公司提交的以宝信国际、远程妇科为被申请人的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审理,目前同样暂无审理结果。
此外,公告还显示,近日,建华医院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传票》等,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月24日开庭审理深圳前海卓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卓越”)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建华医院公司和齐齐哈尔建华医院(以下简称“建华医院”)的事项。
前海卓越索赔总计超3000万元
根据公告披露的案件基本情况,梁喜才(因犯职务侵占罪、虚开发票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担任建华医院公司董事长、院长期间,于2017年9月5日以“齐齐哈尔建华医院”的名义,与前海卓越和斯凯瑞博国际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凯瑞博”)签署了《三方合作协议》,对斯凯瑞博以其与建华医院签署《设备销售合同》(2017年8月7日)而产生的所谓“应收账款债权”为标的,向前海卓越申请商业保理服务的事项进行了确认。后斯凯瑞博在保理融资期限到期后违约,前海卓越依据深圳国际仲裁院做出的裁决,申请对建华医院强制执行未果。
在此情况下,前海卓越提出建华医院和建华医院公司存在人格混同情况,起诉建华医院公司,要求建华医院公司对建华医院的债务承担责任。主要有以下几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建华医院公司对此前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主文中第三人建华医院所负债务(即应收账款2700万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保险费3.13万元、仲裁费28.45万元,合计2732.08万元)与第三人建华医院共同向原告前海卓越承担责任,并向原告前海卓越履行。
2、判令被告建华医院公司对第三人建华医院未履行此前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所产生的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计至2023年6月30日为404.01万元)向原告深圳前海卓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并向原告深圳前海卓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履行。
3、判令被告建华医院公司赔偿原告前海卓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32.9万元、财产保全担保费1.59万元,合计34.48万元。
4、判令被告建华医院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目前,前海卓越已就上述案件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法院对建华医院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了案件相应金额冻结。
创新医疗:建华医院公司并非案涉协议的签约主体
公告提到,前海卓越在起诉状中表述了“本案中,被告建华医院公司与第三人建华医院虽在登记部门登记为彼此独立的法人,……”。对于这一点,创新医疗辩驳称,事实上建华医院公司既不是本次案件所涉协议的签约主体,2017年以来也未向斯凯瑞博采购过设备。前海卓越起诉建华医院公司对建华医院所负债务承担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工商信息显示,建华医院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为3.5亿元,主要从事医疗服务,其法定代表人为薛东波。股权穿透显示,建华医院公司为上市公司创新医疗的子公司(直接持股97.14%,间接持股2.86%)。目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已查询不到建华医院的工商信息;从此前登记的历史信息看,建华医院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其证书有效期到2015年就已过期,法定代表人即为建华医院原院长梁喜才。
创新医疗还表示,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应诉。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111355767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