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日期:2024-11-21 21:02:59 浏览:72 分类:资讯
自聚龙股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龙股份”)被立案调查以来,信本证券维权团队便为投资者开启了索赔登记通道。近期案件迎来新进展,第三方机构已经完成损失核定,本团队递交的案件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下,按照核损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调解。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回顾本案,2021年7月14日,聚龙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柳长庆、柳永诠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辽证调查字202172号、202173号、202174号),因聚龙股份、柳长庆、柳永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聚龙股份、柳长庆、柳永诠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1月5日,聚龙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辽宁证监局认定聚龙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6年8月18日-2021年4月12日期间买入聚龙股份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4月13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赵敬国律师专栏)
目前,聚龙股份信披违法违规事件已经愈演愈烈。2023年12月1日,聚龙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柳永诠先生被批准逮捕的公告》。聚龙股份的柳永诠先生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执行逮捕。
信本证券维权团队提醒,聚龙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4月份届满,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聚龙退维权入口)
维权条件:
聚龙股份:于2016年8月18日-2021年4月12日期间买入聚龙股份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4月13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