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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博天(博天环境)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作者:admin 日期:2024-12-04 01:34:51 浏览:77 分类:资讯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博天(维权)(博天环境)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3年12月9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博天、博天环境)发布公告称:“2023年12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20号)”。(章祥兵律师专栏)

  经查明,博天环境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EPC项目;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等PPP项目。

  上述事项导致博天环境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2023年3月31日,博天环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更正相关年度案涉虚假记载金额等会计差错,对 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博天环境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我局拟决定:博天环境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ST博天维权入口)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博天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3日期间买入*ST博天股票,且在2023年4月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ST博天(博天环境)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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