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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将被处罚 投资者可索赔

作者:admin 日期:2024-11-22 01:12:32 浏览:50 分类:资讯

  2023年12月20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国重工(维权),证券代码:601989)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26号)。(中国重工维权入口)

中国重工将被处罚 投资者可索赔

  经查明,中国重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11.29万元,2020年少计利润12,20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故北京监管局拟决定:对中国重工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罗建欣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罗建欣律师专栏)

  目前,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中国重工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12日收盘前买入中国重工股票,且在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罗律师提醒,此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一、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二、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罗建欣律师声明:

  1.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二十余年。罗律师拥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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