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日期:2024-11-16 11:12:45 浏览:66 分类:资讯
法院已送达传票,2024年1月26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华讯方舟(000687)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许峰律师专栏)
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1年7月14日,华讯方舟公告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北证监局对华讯方舟及有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华讯方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二、《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三、《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而在2023年8月23日,华讯方舟再次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华讯方舟通过虚构自组网业务,2015年至2020年,各年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267,141,025.42元、607,987,290.61元、858,447,521.22元、1,022,753,163.01元、208,077,343.1元、-4,688,413.19元,占各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43%、37.93%、48.77%、67.37%、83.14%、10.04%;各年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74,795,725.90元、227,546,717.99元、312,435,145.82元、348,616,617.65元、34,523,783.04元、-98,403,161.35元,占各当年披露利润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8.50%、114%、188.88%、70.27%、2.25%、9.07%。
2015年至2018年,华讯方舟通过虚构与虞洋控制的公司开展雷达等业务的方式,各年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322,314,734.27元、685,207,519.92元、175,431,793.14元、172,901,851.48元,占各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72%、42.74%、9.97%、11.39%;各年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55,669,376.47元、55,338,223.61元、55,816,266.63元、50,788,801.98元,占各当年披露利润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1.21%、27.73%、33.74%、10.24%。
华讯方舟通过虚构上述自组网和雷达等业务,2015年至2020年,各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58,945.58万元、129,319.48万元、103,363.98万元、119,589.46万元、20,807.73万元、-468.84万元(因调账冲减过往年度收入所致,下同),占各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15%、80.67%、58.73%、78.77%、83.14%、10.04%。2015-2020年各年虚增利润总额为13,046.51万元、28,288.49万元、36,849.10万元、39,916.59万元、3,452.38万元、-9,840.32万元,占各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49.71%、141.73%、222.77%、80.46%、2.25%、9.07%。
2017年至2019年,华讯方舟及其子公司华讯装备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违规向民生金租、天浩投资、财达证券和叶瑞林等4个主体累计提供对外担保219,098.44万元。华讯方舟未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2017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金额113,829.02万元(担保余额,下同),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0.32%;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金额99,186.8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3.21%;2019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金额136,607.8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1.84%。
2020年6月12日,2019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主要理由是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交易的真实性等。
2021年4月29日,2020年度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主要理由是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华讯方舟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明确判断。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30日到2020年10月27日之间买入华讯方舟股票,并且在2020年10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华讯退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